如何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这一问题的本质是讨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我们需要明确微观经营主体的活力来源,并找出有效提升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一是产权明晰;二是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三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经营主体的活力主要来源于上述四个方面,围绕这四个条件展开改革,将成为下一阶段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重要部署,这些部署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及的“标志性改革举措”。
第一,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第一个关键举措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2024年民营企业创造了大约60%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不仅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也直接关系到2025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如何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首要任务是产权问题,必须对民营经济的产权实施同等有效保护,同时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必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中央在多份重要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的竞争性领域及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要向民营资本完全开放。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要特色的新业态、新领域、新商业模式将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些领域如何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公平的市场准入权,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原则,以及如何突破部分行业的准入壁垒,使民营经济能够在新兴领域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对于提升民营企业的活力都非常重要。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包括舆论环境、营商环境等。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难题,如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第二,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若国有企业缺乏经营活力,整体微观主体的活力将大打折扣。
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最重要的是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重点投资的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意味着,在这些明确的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大有所为”,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
其次,继续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已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国有产权与民营产权的混合,不仅可以让民营经济突破进入壁垒,而且能推动国有企业优化经营机制,提升市场活力,目前混改仍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最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企业在激励机制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简单的国企经营者一刀切的“限薪”措施并不能有效激励经营者的行为,应在货币激励、股权激励及精神鼓励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经营者的报酬应与经营成果有一定程度的挂钩。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容错与纠错机制。国有企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主体,但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与失败,如果对国有企业的创新失败采取过度惩治,甚至形成“零容错”环境,这就有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领导人在经营过程中不敢承担风险、不愿突破,那么企业的活力与创新能力将受到严重制约。
第三,政府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可以有所作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市场环境,优化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对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既不能乱作为,干预市场运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但也不能不作为,消极应对市场的变化,这也将不利于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为此,我们既要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避免其过度的行政干预,也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只有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活力的企业”有机结合,才能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